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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6-7 2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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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利科技社推优表彰的决定通知
社团各部门:
为贯彻学院党、团委和系领导的有关精神,为更加的繁荣校园文化,宣传先进思想,为表彰先进鼓励新人,使社团工作更加规范完善,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召开表彰大会,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决定如下:
1、部门由部长牵头副部长协助监督认真组织做好推优工作。
2、推优工作中必须在部门通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选拔上报。
3、推优荣誉称号“宣传先进工作者”“优秀社团干部”“优秀编辑记者”“十佳社员”“社团新星奖”。
4、推优名额安排
各部门“宣传先进工作者(1名)优秀社团干部(1名)优秀编辑记者(各部门1名编辑部、采访部2名)十佳社员(各部门视情况1-2名)社团新星奖十名(针对新成员各部门视情况1-2名)
5、以上推优工作中不允许部门任何负责人个人,存在着舞弊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个人荣誉记入档案。各部门必须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展开工作,结合平时表现出勤情况视整体情况评定(各部门将名额在12月5日前上报秘书处逾期作废)
特致
通知
水利科技社理事会
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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